尼日利亚华人警民中心成立

2021-07-06 09:01

(西非统一商报讯)2021年73日,尼日利亚华助中心召开成立尼日利亚华人警民中心的讨论会议。参会的人员有华助中心主任孙国平、秘书长彭希光,西非暨尼日利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秘书长胡介国、尼日利亚江西商会会长汤力及企业代表二十余人。


华助中心主任孙国平向大家介绍了成立警民中心的初衷和意义。他说,近几年尤其是疫情以来,尼日利亚的安全形势非常恶劣,绑架中国人的事件屡屡发生,中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使领馆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如何健全保障中国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措施和机制,使领馆认为成立警民中心非常有必要,可以说是刻不容缓。

孙主任介绍说,近期,华助中心参与解决了海盗绑架和陆地绑架的案件,对华人华侨面临的风险和在遭到绑架后所受的非人待遇感到极其不安和痛心。被绑架的中国人在被绑架期间是没人权可言的,很多人会消瘦几十斤,同时会得疟疾,绑匪会将受绑架者转移多次,可以说被绑架者遭遇的是地狱般的折磨。还有些企业自己解救人质,但由于没有经验方法不对,使得解救失败。成立警民中心,成员可以一键报警,警民中心会有工作人员随时接听报警电话,根据配备的定位系统就可以知道你的位置。警民中心会对成员企业进行安保培训和指导。警民中心将与尼日利亚警察部门做好联络工作。警民中心是以保护在尼华人华侨安全为唯一目的,专业性专属性强。孙主任希望,各个企业能够根据自己企业的经济实力做捐助,只有大家齐心协力,互帮互助才能更广泛地保护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捐助的钱款将存在一个独立的账户,实时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质询,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西非暨尼日利亚统促会秘书长胡介国讲到,在尼中国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国内高层的关注,崔大使和储总领事非常关心大家的安全问题,多次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成立警民中心得到了使领馆的肯定和支持。他说,侨务工作的三个主要任务,第一是保障华人华侨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二是扩大与驻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第三是有利于促进祖国的统一。而目前,中国人在尼日利亚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怎么来谈发展呢?在安全问题上,大家非要报团取暖不可,一个人的力量是薄弱的,绑架分子也是利用这一点才有恃无恐,屡屡得手。现在,绑匪的等级在升高,以前的三五一伙变成了几十上百人的规模,我们的应对之策如果不升级就会吃大亏,成立警民中心,引入更高的科技和装备,不断研究防范绑匪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我非常支持华助中心成立这个警民中心,这对在尼华人华侨企业和个人来说会有实质上的帮助。

参会的企业代表讲述了自己企业员工所遭遇的被盗被绑的惊心过程,有的损失较小,有的损失惨重,大家对于成立警民中心表示支持,并纷纷捐款。

警民中心草案(华助中心提供)  

华助中心成立警民服务部,简称警民中心,警民中心是一个非营业性机构,属于华助中心的一个分支机构,该机构经济独立合算自负盈亏,开设银行第三号帐户,资金来源望使领馆和各社团,中资企业、华侨华人大力支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该机构是于在尼各社团,中资企业、华侨华人自愿参加组合的团队,由华助中心运作,使领馆指导监督。

由于近几年来,尼日利亚的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杀人抢劫,绑架、劫持、盗窃诈骗,频繁发生,特别是今年又有一名中国同胞被绑匪杀害,在短短的六个月,我华助中心,就解救处理三起海盗绑架案,和二起陆地绑架案,在尼的华人生命财产得不到保证,为了减少在尼华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以我们急需要成立警民中心,为中国侨胞服务。

为在尼的中资企业华侨华人提供安保培训和安全防范知识服务,人员设备配置:负责人一名(无薪),工作人员二名(带薪)待定,配备巡视车二辆,配置安保器材等,希望大家献计献策,能提供更好的建议。谢谢大家!



尼日利亚华人警民中章 程(华助中心提供)

名称:尼日利亚华人警民中心

地址:尼日利亚拉各斯奥桥塔中国商城(具体地址)

性质: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

    一、宗旨与工作范围

协助、配合尼日利亚警方处理涉及在尼华侨华人和中资企业的各类安全、治安案(事)件,协调处理发生在中资企业及华侨华人之间的各类纠纷,监督和培训在尼华人企业的安保工作,为中资企业及华侨华人创造安全、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组织机构

该中心由华助中心牵头,望各社团、中资企业华侨华人积极参与,总部设在拉各斯华助中心,并在东、南、西、北四个区域各设分部,在驻尼使领馆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三、职务设置

警民中心设主任一名,名誉主任若干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财务长一名。

主任由德才兼备,具有一定号召力、凝聚力和社会声望的侨社领袖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二年,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名誉主任由德高望重,有较高影响力和声望,具有广泛社会关糸,能为警民中心工作给予较大支持的侨领担任。

副主任由中资企业、各社团推荐产生,任期二年。

理事若干名。

聘请律师一名。

    四、中心干部履行的义务

中心干部有为侨服务的奉献精神,每个侨团有责任、有义务加入本中心。如中心干部发生违法乱纪事件,长期无视应有的声誉和道德标准,长期不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可由中心成员提名,经全体成员讨论,在到会人数取得三分之二的多数无记名投票的支持下,可以对其勒令辞职。

干部长期无视应有的声誉和道德标准,给警民中心的声誉造成损失,经全体成员讨论,在到会人数取得三分之二的无记名投票支持下,可以对其勒令辞职。

全体警民中心成员享有选举被选举权、有监督被监督权、有提案权、有表决权。提案必须在召开中心成员大会与会者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警民中心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时,中心工作人员应优先提供帮助。

    五、财务管理

中心是服务于尼日利亚全体华侨华人的非盈利机构。维持日常运作的资金来源于广大侨社、团体、华助基金会、企业或政府部门的捐助。开设中心专用账号。中心财务必须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中心财务长有义务每年一度作上一年的财务结算报告及下一年预算报告,该报告必须得到与会的75%以上通过,否则中心可以启动罢免条款。

中心财务长有义务在每年一季度中心班子例会上,作中心当前财务状况报告,并接受中心班子任何人员的质询,当报告得到与会班子75%以上通过,应予以公布,接受广大侨民监督。

本章程经警民中心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报请驻尼日利亚使领馆及相关部门备案。根据本中心工作需要,可另行制定各项实施细则和制度。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尼日利亚华人警民中心。